竞彩篮球推荐办公室| 索 引 号: | 640501001/2025-001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竞彩篮球推荐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竞彩篮球推荐: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竞彩篮球推荐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竞彩篮球推荐: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机制,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竞彩篮球推荐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部委《竞彩篮球推荐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竞彩篮球推荐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组织实施、申请审批和业务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管理。
第三条 提供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业务的单位为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
第四条 惠民殡葬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竞彩篮球推荐: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的,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补助项目包括:
1.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基础接运距离内产生费用)及抬尸费;
2.殡仪馆(殡仪服务站)3天遗体存放费用;
3.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含遗体搬〈卸〉运、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捡拾、装盒〈袋〉及骨灰整理袋1个);
4.骨灰寄存费用(以实际存放期限为准,最长补助期限3年)。
以上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实行动态管理,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基础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全额补助。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正规票据的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超出本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补助。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抚恤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红十字会认定的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含眼角膜)的捐献者亡故后自愿火化的,除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外,补助500元以内可降解骨灰容器一个。
(三)本市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后火化,未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的,经办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相应项目的殡葬基本服务费补助。
第五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竞彩篮球推荐: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的,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安葬的,分类型给予一定奖励。沙坡头区奖励标准如下:
1.在公墓工作人员指导监督下将逝者骨灰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内撒散的,奖励5000元;
2.将逝者骨灰采用可降解器皿盛放或不用器皿,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4000元。
中宁县、海原县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
(二)遗体或人体器官(含眼角膜)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和墓位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墓位),由属地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本市户籍居民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含眼角膜)的,奖励10000元。
(三)本市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并火化,将骨灰带回我市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可持相应证明材料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奖励。
(四)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情形:
1.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和市救助管理中心救助的人员,以及市、县(区)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亡故后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
2.将迁坟骨殖火化后二次安葬的;
3.违反国家和地方殡葬法规政策,在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尸体、治丧扰民,在街道、居民区游丧、抛撒纸花、纸钱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被发现或群众举报记录在案并经查证属实的;
4.其他不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规定的。
第六条 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标准
(一)骨灰撒散: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将骨灰撒散。
(二)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在政府批准的公墓将骨灰不装盒(采用可降解材料打包)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1.5m以上),将开挖后的墓穴自然回填、不做硬化,回填后不留坟头、不立碑,恢复自然原貌,公墓单位能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重复使用该区域。
(三)树葬等其他。在政府批准的公墓内的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区域进行骨灰安葬,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可设置长度、宽度、厚度分别小于0.45米、0.35米、0.1米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或设置铭牌标识。
第七条 奖补经办人
奖补资金的经办人为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或其授权委托处置逝者骨灰、遗体的人。
第八条 办理程序
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均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以下程序审核确认发放。
(一)惠民殡葬补助
1.申请:由经办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提供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抚恤优待等特殊人员证件、红十字会认定的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等)、殡仪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放(寄存)证明、缴费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
2.审批: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注审核意见,对符合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条件的,审核发放奖励资金,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申请:(1)将骨灰进行撒散处理的,由经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户口簿、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向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墓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撒散,留存必要的撒散过程视频、图片资料。撒散安葬完成后,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2)将逝者骨灰在政府批准的公墓内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安葬后,由经办人凭逝者的火化证、户口簿、身份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与入葬公墓签订的《节地生态安葬协议书》,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3)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外亡故后火化,在户籍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由经办人凭逝者的火化证、户口簿、身份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与入葬公墓签订的《节地生态安葬协议书》,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2.审批: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注审核意见,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奖励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奖励资金,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条 惠民殡葬补助费用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沙坡头区惠民殡葬补助费用由市财政补助30%。
第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奖励资金的监管,定期抽查政策落实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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